法院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
导读: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2.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原告发生了民事权益的争议;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确认什么等应清楚、明白,不能模棱两可;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另外,接收诉状的法院必须对该案有管辖权才能正式受理该案件。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
1.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法律快车提醒您,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民事诉讼立案要准备的材料有:
1.起诉状;
2.主体资格证明;
3.起诉证据材料;
4.授权委托书;
5.起诉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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