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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6-11 11:49:17 人浏览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我国的司法解释,就民间借贷问题作出了一些列的规定,如利息的上限规定,法官在审理民间借贷的案件时可以依法引用。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其他规定如下:

  1.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LPR的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LPR的四倍,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数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LPR的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LPR的四倍为限。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1.借款合同的订立

  出借人应保留借款人身份信息的证明文件,以防纠纷产生时方便追偿。借款人是个人的,应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是单位的,要保留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

  2.收条的正确出具

  收条中写明收款形式(现金收款、银行转账收款或其他形式)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情况下,现金方式收款才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如果是银行转账,付款人只要保存好汇款凭证即可证明自己的付款行为。如果是现金付款又没有让收款人出具收条,务必保存好现金的取款证明,对款项的交付地点、时间等情况做好记录,最好能在交付款项时有第三人在场作证,以防收款人抵赖说没有收到款项。

  3.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4.借款用途

  首先,借款用途必须是合法的。

  其次,如果是夫妻一方作为借款人出具借条的,那么只有当借款用于该夫妻共同生活时,才能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借款是用于借款人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即使借条是夫妻一方出具,最终也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5.担保

  如果出借人担心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需要注意的是,在借款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民间借贷

  三、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少

  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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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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