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导读:
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下: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2.劳动者的姓名、住所等信息;
3.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上下班的时间和地点;
4.劳动合同的期限;
5.以及劳动报酬、社保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时效是一年,自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定条件下可以。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3.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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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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