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导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涵盖了多种劳动争议。劳动仲裁作为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其受理的案件类型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1.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以及涉及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问题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对于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同样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3.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也在此列。
4.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都能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例如,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因此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1.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主要涵盖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及相关权益产生的争议。这些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各个方面。
2.劳动仲裁还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经济利益的争议。
3.对于实行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仲裁机构同样具有管辖权。
这些规定确保了劳动者在面临各种劳动争议时能够寻求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1.在劳动仲裁的实践中,存在一些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情形,这些情形通常涉及特定的法律关系或主体身份。
例如,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范畴,这类争议具有特殊性,通常受到专门的人事争议处理机制的管辖,因此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2.尽管工勤人员及其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可能符合劳动仲裁的受理条件,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3.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除了劳动仲裁,还有哪些途径可以维护劳动者权益?快来法律快车查看更多专业解答,让我们共同守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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