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导读:
1.主体
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行为
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结果
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1.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
(1)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
(2)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
(4)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
(5)无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非法牟利。
2.广告主自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1)谎称自己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商品注册证;谎称产品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认证合格,并获得专利等;谎称产品获奖、获优质产品称号等。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作广告宣传。
3.对产品、服务的部分承诺是虚假的,不能兑现的且带有欺骗性的。
法律快车提醒您,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是:
1.从目的上看——虚假宣传的目的是欺骗和误导公众,这种广告通过多种形式虚假的推介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欺诈和误导公众进行消费,并从从中获利。
2.从事实上看——广告内容含有关系商品或服务的表述,如对商品名称、质量、性能、产地、成份、用途和价格等的说明。如果一则广告没有和商品或服务的相关说明,这则广告不能被认定为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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