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然解散了怎么办
导读:
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根据《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2/3持有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突然解散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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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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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突然解散的补偿方式: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清理债权、债务的职权,对债权进行回收。股东在公司解散后发现尚有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所实现的债权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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