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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6-04 16:19:58 人浏览

导读: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以下几点,第一点是行为人一个人名义将公款给其他用人单位、公司使用的;第二点是行为人将公款拿给本人或者亲友与其他自然人使用的;第三点是行为人个人决定以单位、公司的名义将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借此谋取个人利益的。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二、挪用公款20万已归还怎么处理

  挪用公款20万已归还的处理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挪用公款并未用于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仅仅用于日常生活开销等事项,在三个月内还清的,不会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快车提醒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为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等挪用公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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