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要双方都写吗
导读:
离婚协议书不是需要双方都写,而是需要两个人共同制作、共同签署。
离婚协议书需满足的条件有:
1.签订离婚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签订离婚协议表达的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离婚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4.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有以下这些:
1.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抚养问题,抚养费问题、支付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房子问题;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离婚协议书在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办理公证。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住房使用、财产分割问题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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