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逮捕是什么意思
导读:
逮捕是经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或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诉法》的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有逮捕必要。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如果是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逮捕;如果是在侦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决定或批准逮捕。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如果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还必须得到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大会闭会期间)的许可,方可决定或批准逮捕。逮捕的执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
法律分析:不一定。逮捕与定罪的证据标准不一样。
1.逮捕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嫌疑人实施的。
2.定罪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标准比起诉和逮捕要高很多。
3.逮捕完了,要经过两道关才能知道是否最终定罪,一道关是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一道关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
4.实践当中,有大量的被逮捕后被存疑不起诉,存疑无罪的情况。
5.但客观的说,如果批捕了,此人离构成犯罪也不远了。
逮捕期限的时间,需要视情况而定:
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不得超过2个月;
2.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法律快车提醒,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延长2个月。
符合逮捕的条件如下: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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