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必须办理继承公证吗
导读:
房产继承不是必须办理继承公证,法律快车提示您,现在继承房屋已经不再一定需要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了,如果继承人觉得有必要或是有继承分割的问题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如果不存在纠纷继承可以正常进行的话就不用公证了,还可以剩下一定的继承费用。
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继承公证书没有过户的解决方法如下:
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3.接受赠与房产的受赠人,应当持房产所有人的“赠与公证书”和本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然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事宜。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1、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孙兆骧购置的房产应如何确认产权和继承的批复》你院(88)京高法字第76号关于孙大鲲等人诉孙大成等人房产确权、继承一案的请
办理继承登记的条件已经领取房地产权证。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属继承登记。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继承登记的步骤和缴交的资料:继承公证书
撤销公证处公证书的情形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会收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若是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
公证书有错误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
办了赠与公证,却迟迟不办过户手续,应该要求赠与人尽快办理,或者去法院起诉请求履行。因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赠与合同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