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怎么认定标准
导读:
误工标准应按照伤者在事故前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有固定收入”的情形,包括非农业人口中固定收入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两种情形。非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以伤者实际收入减少计算,但超过国家计税点的需提供完税证明。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该行业平均工资计算,其它农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单位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3.“无收入”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原则上没有收入减少的不赔付误工费,但有主张误工费的权利,以下两种情况仅供参考:
一类是家庭主妇:家庭主妇虽没在外挣钱,但他们的劳动对于家庭其他人员的工作有价值,能支持和保障其他家庭成员获得收入,误工可以参照当地一般家庭服务人员或护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核定。
二类是无业人员:无业人员虽然暂时没有工作,但他们仍然有机会就业并获得收入,如果他们人身受到损害,这种获得得收入的可能性就会在一定时间内丧失,误工费可以参照没有固定收入的人群进行核定。
4.有固定收入,但并没有因交通事故误工而减少收入,误工费不予赔偿。如:带薪休假或退休人员,并没有因为交通事故而遭受收入的损失。这种情况下,除非受害人可以证明自己除了正常工资外还可以获得其他收入,因受伤误工而导致收入减少,方可予以协商赔偿。
5.对于受害人属于城市户口,达到退休年龄的无其他收入的,不予承担误工费;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可以参照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年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核定误工费。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法律快车提醒您,误工费和停工留薪不能双得。
1.二者都是因受伤医疗而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在一定期间内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但二者实际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2.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个概念,其责任主体的用人单位,即该部分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3.而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其责任人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为人。因此,受伤职工不能同时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和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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