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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03 03:44:10 人浏览

导读: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纳入标准和信用惩戒措施是什么?本文详细解读了《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规定,包括如何纳入、归入失信的具体标准以及信用惩戒的实施措施。

  一、怎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一个具有明确标准和流程的过程。

  1.当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会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这一义务,且存在如拒不执行、伪造证据、暴力威胁、虚假诉讼、隐匿财产等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便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二、归入失信的具体标准

  被实行人未实行收效法律文书断定的责任,并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归入失期被实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誉惩戒:

  1.有实行才能而拒不实行收效法律文书断定责任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要挟等方法阻碍、抵抗实行的。

  3.以虚伪诉讼、虚伪裁定或许以隐匿、搬运产业等方法躲避实行的。

  4.违背产业陈述制度的。

  5.违背约束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实行实行宽和协议的。

怎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信用惩戒的实施措施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会采取一系列信用惩戒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1.限制其部分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

  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如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如果失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还将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这些措施的目的在于通过信用惩戒,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信用惩戒,但如何申请解除失信名单?如需更多法律信息,请访问法律快车,我们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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