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的门面没到期不想租了怎么办
导读:
租的门面没到期不想租了,应当先查看租房合同中关于退租的相关条款。
1.一般来说,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是必要的。
2.如果承租人与出租人能够协商一致提前中止租房合同,或者租赁物存在危害健康的问题迫使提前中止租房合同,承租人则不需要支付赔偿。
3.如果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或者租赁物权属有争议,或者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如果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或者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承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民法典》对于解除合同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3.对于租赁合同的解除,除了上述提到的几种情形外,还包括: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4.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租房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租房合同义务: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2.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出租人则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4.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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