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多久属于事实婚姻呢
导读:
同居多久属于事实婚姻在法律并没有规定,按照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没有《民法典》禁止结婚情形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等级的,都认定为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关系可以诉讼解除,双方不能协商解除。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则属于事实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事实婚姻财产的认定可以由双方协商。法律明确规定,事实婚姻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或者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