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丢失了如何处理
导读:
离婚协议书丢失了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法律快车提醒,当事人可以携带离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复印离婚协议书。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有法律效力,双方经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发生效力,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能否复婚不以是否有离婚证为必要条件,只不过某些地区的民政局在办理复婚手续时,需要当事人提交离婚证。因此,建议如果离婚证丢失的话,您可以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情况属实的,会为您补发《离婚证》。如果您的婚姻档案民政局已经进行归档的话,需要到档案局进行调取。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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