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导读:
民法典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中情形之一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1.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时,必须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通知债务人向第三人(新债权人)履行。
否则,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进行债权转让的只需要及时通知到债务人,而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签字同意。
法律快车提醒您,债权转让对外有以下效力:
1.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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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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