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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什么是质权人和出质人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4-08 14:30:02 人浏览

导读:

民法典质权人是在没有履行到期债务时,债务人是可以对质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出质人是指能够实现担保债权,将个人的人财产转让给第三人。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区别是主体不同、权利义务内容不同等。

  一、民法典什么是质权人和出质人

  民法典质权人是指党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质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人,出质人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转移自己的财产占有出质给债权人的债务人或第三人。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二、质权人和出质人的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民事法律规定当中,质权人与出质人主要有以下区别:

  1.质权人是占有质物的人,出质人是提供质物的人,二者对质物的权利支配的依据上是不一样的。

  2.二者的产生来源不一样,出质人是基于对债权的担保而产生的,质权人则是基于债权法定产生的。

  3.二者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样,质权人既对债务人享有请求的权利,也对质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出质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质物被偿还抵偿时,对债务人享有追偿的权利,出质人需要履行交付质物的义务,而质权人则需要在质押期间妥善保管质物。

质权人和出质人

  三、出质人享有哪些义务

  1.出质人的首要义务是向质权人交付权利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

  2.出质人的第二项义务是维护其该项权利的有效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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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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