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去当地法院起诉吗
导读:
离婚不一定要去当地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管辖地确定的方式如下:
1.夫妻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一般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一般要三至六个月。法律快车提示您,法院会在六个月内审结下达判决书,有特殊情况则会延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离婚起诉需要的材料:
1.离婚起诉状;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
6.感情破裂的证据。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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