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如何应诉
导读:
女方起诉离婚应诉的方式是:若不想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供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是否离婚的主要标准是看夫妻感情破裂是否破裂,因此能够提供证据证明的,法院大概率是不会判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起诉离婚不一定需要回当地办理。法律快车提醒您,离婚案件的管辖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一般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在判决之后十五日未上诉的即时生效。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于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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