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如何起诉
导读:
法院离婚起诉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1.确定管辖权的法院;
2.管辖法院确定后,需要起草起诉状;
3.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5.等待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从起诉离婚到判离需要三至六个月,起诉离婚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能判离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单方面离婚诉讼的撤回是原告需要撤诉的应向受理案件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法院审查没有不予撤诉的理由后,即可以撤诉。法律快车提醒您,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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