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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2-11 14:04: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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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有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方式,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受要约人对要约进行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要约在当事人作出之后可以撤销,但要满足相应的条件。

  一、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有哪些

  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有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方法等。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上述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有效的条件

  要约有效的条件: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谓特定的合同人,是为外界所能客观确定的人,也就是说通过要约的内容,人们能够知道是谁发出的要约。

  2.要约必须具有与他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但这种意思表示需有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其外在表现形式为要约人主动要求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这是指要约的内容明确、全面,受要约人通过要约不但能明白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愿,而且还要知道未来订立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一些主要条款;

  4.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在法律或者要约规定的期限内,要约人不得擅自撤回或者变更起要约。

  三、要约生效后是可以撤销的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法律快车提醒您,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所以要约生效后是可以撤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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