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与不成立合同有何区别
导读:
合同无效与合同不成立的区别:
其一,两者的法律含义不同;
其二,两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其三,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
其四,二者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
其五,二者的保护性不同。
无效合同条件有:合同的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因此无效的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为:当事人存在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对于依据合同履行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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