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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到监护职责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5 08:45:01 人浏览

导读:

未尽到监护职责的情形是监护人怠慢与监护职责、使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严重损害被监护人的权利和健康等。法院指定监护人需一般是需要一两个月的时间。

  一、未尽到监护职责的情形

  未尽到监护职责的情形如下:

  1.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2.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法院指定监护人需要多长时间

  法院指定监护人时间一般情况下大概一两个月左右,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界定。法律快车提醒您,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即先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随之确定了代为其参加诉讼的法定代理人。有监护资格的人对监护人确定一事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尽到监护职责

  三、被指定监护人可以拒绝吗

  被指定监护人一般是不可以拒绝,一方不愿担任监护人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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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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