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清算剩余财产怎么处理
导读:
法人清算剩余财产的处理方式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散后的清算】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法人解散后清算流程:
1.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
3.办理债权申报和登记;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办理注销登记。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经济补偿金;
3.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