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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12 15:25:17 人浏览

导读:

房产赠与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是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合同之后,去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交付房屋。

  一、房产赠与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房产赠与过户手续的办理流程:

  1.赠予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予的书面合同,即赠予书。按规定,房屋赠予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予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予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3.办理公证。根据规定,房屋赠予必须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予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予书及公证书和契税收据。

  5.赠予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二、赠与房产反悔怎么办

  赠与房产反悔的办法:若双方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则可以随时反悔,但需承担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若双方已经办理变更登记的,则除法定事由(严重损害赠与人或近亲属利益,不履行抚养协议等),不得反悔。

  《中华人民共和过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三、赠与房屋协议需要公证吗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法律快车提醒您,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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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过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条
  • [2]《中华人民共和过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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