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不适应缓刑的情形
导读:
交通肇事不适应缓刑的情形:
1.具备交通肇事罪加重情节的。具体包括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以及“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2.多次违反交通法规曾被行政处罚以及曾因交通肇事被判处过刑罚的。
3.有能力赔偿拒不足额赔偿的。如果有履行能力对被害人进行足额赔偿,但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拒不赔偿的。
交通肇事赔偿标准: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快车提醒您,交通肇事逃逸并致人死亡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分子可以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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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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