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受伤谁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
导读:
承揽人受伤法律规定由造成损害的第三人或者自己承担责任。承揽方在承揽工作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其责任应当由自己承担或者由其合伙人与其共同承担。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快车提醒您,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揽人的义务包括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四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八十五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承揽人提供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承揽人应当支付违约金。
违约责任主要包括:
1.修理。工作成果有轻微瑕疵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进行修整、修补,使工作成果符合质量标准。因修理造成工作成果迟延交付的,承揽人仍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2.重作。工作成果有严重瑕疵的,定作人可以拒收,要求承揽人返工重新制作或者调换。因重作造成工作成果迟延交付的,承揽人仍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3.减少报酬。工作成果有瑕疵,而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可以按质论价,相应地减少所应付的报酬。
4.赔偿损失。由于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给定作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上损害的,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