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登记流程
导读:
跨国婚姻登记流程是如下:
1.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提交必要性材料;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跨国婚姻登记条件如下:
1.当事人要在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需要双方一起去申请;
3.满足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
4.双方都是无配偶;
5.双方没有我国禁止结婚的亲缘关系;
6.自愿结婚;
7.持有我国护照等条件。
跨国结婚登记不是必须要婚检。法律快车提示您,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做婚前检查。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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