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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四种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1-02 14:40:14 人浏览

导读:

有限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包括股权转让、公司减资和公司回购等方式,如果公司存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情形的,或者出现破产情形的,公司将不再存续,股东可以通过解散公司或者破产清算退出公司。

  一、有限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四种方式

  有限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有:

  1.股权转让

  法律快车提醒您,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

  2.公司减资

  通过公司减资来实现股东退出。

  3.要求公司回购

  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

  4.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的情形有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被责令关闭而解散。因而,一般通过解散而退出应该采用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来解散公司,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5.破产清算退出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如何通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就公司事项通过的议案。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法律规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由哪个法院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企业有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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