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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司法解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0-27 15:39:25 人浏览

导读:

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司法解释是故意实施放火、爆炸等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主观故意、社会公共秩序是客体等。

  一、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司法解释

  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司法解释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般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构成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中的失火罪、过失决水、爆炸等罪的,则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如下: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3.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故意使用危险方法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权的行为。

  三、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能判缓刑吗

  符合判缓条件的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能判缓刑。前提条件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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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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