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合并时债务怎么办
导读:
公司分立合并时债务的承担方式是如果是派生分立,原公司与分立后新设的公司共同承担债务;新设分立的,由新设的所有公司承担;公司合并由合并后 的公司承担债务。
公司分立合并时债务的承担方式:
1.公司在派生分立的情况下,由原公司与分立后新设的公司共同承担债务,如果是新设分立的,由新设的所有公司承担;
2.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新设的公司承担。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债务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处理,但是很多陷入一个滚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越难。原因何在,关键在于没有解决根本问题。存在债权难以回收现象的原因,大多存在一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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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债权疏于管理,长期没有专人负责,催讨不力,让欠债者感觉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
4.采用的清收债权的方式不科学,没有以最经济的手段获得最大的效果;
5.认为继续合作为重,暂时搁置债权,造成越来越多的债权存在;
6.对于债权存在的风险问题防范不够,多次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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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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