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写房产归孩子,未过户有效吗
导读: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赠与子女的条款是有效的,前提是房屋须属于夫妻双方或一方所有,这样的赠与相当于对子女的财产赠与。
这一过程必须基于夫妻双方的协商一致,并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所述,确保协议包含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财产处理的共同意见。
对于未成年子女,尤其是8岁以上18岁以下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获得的赠与是有效的,因为这属于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
在未完成房屋过户登记前,双方父母有权反悔,并重新协商房产权属。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指出,不动产权的变更需依法登记。
因此,在房屋产权未正式记载于登记簿前,原先的离婚协议仅具合同效力,并未产生物权效力,允许双方在没有欺诈、胁迫等无效事由的前提下达成新的协议。
若一方希望变更赠与条款而另一方不同意,且协议本身无无效情形,原协议则仍对双方有约束力。
关于孩子名下的房产,还有哪些法律问题您不清楚吗?在法律快车留言,我们用心聆听,提供专业解答。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