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注意事项有哪些
导读:
订立遗嘱注意事项有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需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等。立遗嘱见证人需要两个及以上,但并非全部遗嘱都需见证人。
订立遗嘱注意事项有:
1.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2.遗嘱应当能体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立遗嘱时,遗嘱人应当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4.立遗嘱时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立遗嘱见证人需要有两个以上,但并不是所有的遗嘱形式都需要见证人。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是需要有见证人的。
1.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2.录音遗嘱是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是需要见证人的。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
3.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若危急情况解除,则口头遗嘱无效。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法律快车提醒您,被监护人的监护权人可通过遗嘱的方式予以指定,但是有前提条件,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如果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有关个人或者是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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