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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性质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12-22 12:43:17 人浏览

导读:

赠与合同性质包括双方行为,无偿行为和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赠与合同成立需要赠与人作出赠与的表示,受赠人作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赠与合同性质包括双方行为,无偿行为和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赠与合同成立需要赠与人作出赠与的表示,受赠人作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一、赠与合同性质有哪些

  赠与合同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二、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

  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条件有: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3.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签订赠与合同后可以不履行吗

  首先,签订赠与合同后,如果只是一般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赠与,即不再履行给付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反之,如果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比如向学校捐款,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要积极履行给付义务。法律快车提醒您,在赠与人不履行时,即为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受赠人可以主张赠与人给付财产,赠与人拖延或是明确表示不给的,受赠人还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

  其次,赠与人出现以下法定情况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1.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

  不过,赠与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要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如果签订赠与合同前经济状况就不好的,那么可能不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赠与人难以维持正常生活

  有些人因为企业经营失败,但是不至于影响维持生计,那么还是可以接着履行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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