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和证人证言的区别
导读:
鉴定意见和证人证言的区别在于性质不同、提供人不同,一般鉴定意见由各个行业专家提供。证人证言需要证据证明,可以用于证明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等。
鉴定意见和证人证言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1)鉴定意见是指各行业的专家对案件(项目)中的专门性问题所出具的专门性意见。
(2)证人证言,简称“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2.提供人不同
(1)鉴定意见:各行业专家提供。
(2)证人证言:一般应当是证人亲自看到或听到的情况,也可以是别人看到听到而转告他知道的事实。
证人证言需要证明查实,对于出庭作证的证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等双方询问,其证言经过审查确实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作假,如果若是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会涉嫌伪证罪,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法律快车提醒您,依据刑法规定,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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