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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公摊面积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9 07:49:43 人浏览

导读:

房屋公摊面积的法律规定是对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地下室、值勤值班处等。房屋公摊面积不允许私自侵占的,需要私自侵占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房屋公摊面积的法律规定是对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地下室、值勤值班处等。房屋公摊面积不允许私自侵占的,需要私自侵占是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房屋公摊面积

  一、房屋公摊面积的法律规定

  房屋公摊面积的法律规定如下: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勤值班处以及其他功用上为整栋修建工作的公共用房和处理用房修建面积。

  2.套(单元)与共用修建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含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3.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核算修建面积,墙厚按主墙体厚度核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一起,分层别离核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则处理。

  4.斜面结构房顶房子房顶为斜面结构(坡房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核算修建面积。

  5.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越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核算修建面积。

  6.变形缝与室内恣意一边相通,具有房子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运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核算修建面积。

  7.非笔直墙体对歪斜、弧状等非笔直墙体的房子,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核算修建面积。房子墙体向外歪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核算修建面积。

  二、房屋公摊面积允许私自侵占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公摊面积是不允许私自侵占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三、房子的公摊面积由谁决定

  开发商在房子交付之前,都要由房管部门的专业测绘机构,对房子的建筑面积和实用面积进行整体的测量,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就是公摊系数,每套房子再根据这个系数进行公摊面积的计算。最后,报房管部门审核后用于办理产权证。这是通常的做法。

  注意:如果购房者对房屋的公摊面积有异议,只能向相关房产测绘部门请求重新的测绘鉴定,这并非是由开发商说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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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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