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民政局盖章吗
导读:
离婚协议书是不需要民政局盖章的,夫妻双方需写明必要的具体内容并达成一致意见,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离婚协议书的签订。符合法定程序的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
离婚协议书是由夫妻双方自行订立,不需要民政局盖章。首先,离婚协议书的开头要写明当事人双方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等。其次,离婚协议书的主体内容应当包含当事人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情况,如果有子女的,还要写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关于夫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离婚时必须要分割的,个人财产是不必须分割的,除非所有人自愿。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只要双方达成合意,约定的分割方案就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快车提示您,关于子女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协议归父亲抚养的,也可以由父亲抚养;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夫妻可以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做出决定。
离婚协议书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是受法律保护的。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对于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如何承担,协商不好的,就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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