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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公司撤销合同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9-28 09:10:19 人浏览

导读:

股东代表公司撤销合同的条件是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违法行为订立的合同。撤销合同是没有诉讼时效的,只有除斥期间,并且需要在法定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股东代表公司撤销合同的条件是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违法行为订立的合同。撤销合同是没有诉讼时效的,只有除斥期间,并且需要在法定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股东代表公司撤销合同

  一、股东代表公司撤销合同的条件

  股东代表公司撤销合同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2.因欺诈订立合同;

  3.因胁迫订立合同;

  4.因乘人之危订立合同等。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行使合同撤销权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撤销合同的诉讼时效

  合同撤销权不对应诉讼时效,对应的是除斥期间。一般需要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者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内、被胁迫是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依法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三、撤销合同与解除合同的区别

  1.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的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

  2.合同的解除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合同的撤销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

  3.合同解除后,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撤销前已履行的部分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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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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