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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探望权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24 21:20:14 人浏览

导读:

祖父母探望权是没有法律规定的,但祖父母想要探望孩子,是需要征得抚养方的同意才能够行使。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是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道德败坏、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

  祖父母探望权是没有法律规定的,但祖父母想要探望孩子,是需要征得抚养方的同意才能够行使。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是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道德败坏、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等违法行为。

  一、祖父母探望权的法律规定

  祖父母探望权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法律规定的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拥有的探望孩子的权利。祖父母想要探望孩子需要征得孩子父母的同意,并没有法律赋予的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中止探望权的条件是什么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

  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4.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三、中止探望权程序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由一方请求中止探望,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第六十七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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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六条
  •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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