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定继承人是平分吗
导读:
第一法定继承人是平分的,如果存在特殊的情况下是可以不均等继承的,比如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对于不尽扶养义务的,是可以不分或者少分的。
第一法定继承人是平分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继承开始后,法定继承人要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法律快车提醒您,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既包含继承的权利也包含不继承的权利,不想继承也是可以选自不继承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定继承人找不到,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被继承人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在的,按照遗嘱或者协议办理。如果全部没有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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