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有效的法律依据
导读:
口头遗嘱有效的法律依据是公民在危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要是立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内容要合法,不能侵害他人利益。
口头遗嘱有效的法律依据:公民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订立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订立遗嘱需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不得违法、侵害他人合法利益;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公证不要子女签字,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公证遗嘱的流程如下:
1.立遗嘱人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填写公证申请表;
3.公证处受理;
4.公证人员对遗嘱进行审查;
5.公证人员批准出证;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法律快车提醒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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