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
导读:
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是生效要件、支付方式,而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因此定金与违约金的目的、性质等相同。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所适用,定金一般是在签订合同前预先支付。
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如下:
1.生效要件:定金是交付后才生效,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合同约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实际没有交付,则该定金条款不生效;而违约金是诺成生效的,只要双方签字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2.支付方式: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种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
3.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具有预防违约金的性质,因此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
违约金跟定金的适用:
1.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补偿金;
2.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
3.定金和违约金在同一法律关系因一方违约另一方索赔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适用。
1.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无效,条款也就无效;若是主从合同的话,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
2.存在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违约行为的发生以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违约行为是构成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无违约行为即无违约责任。
3.过错。
4.损害。
5.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法律快车提醒您,仅有违约行为这一积极要件还不足以构成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还需要具备另一消极要件,即不存在法定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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