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一方不付抚养费多年后能再要吗
导读:
离婚协议一方不付抚养费多年后能再要,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即使双方离婚,抚养子女的义务仍然存在,直接抚养一方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一方支付抚养费。
离婚协议一方不付抚养费多年后能再要,协议离婚没要抚养费以后还能要。离婚自愿不要抚养费,离婚后是可以索要抚养费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特别是在承担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条件恶化、孩子的生活开支急剧增加等情况下,索要抚养费是理所应当的,由于子女是未成年人,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另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孩子抚养费标准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法律快车提醒您,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后一方不需要对方付孩子抚养费,是权利的放弃;但对方的探视权属法定的,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不能因此剥夺,对方仍有探视权。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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