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后股东决议是否受限
导读:
股权质押后股东决议不受限,股权质押限制的是出质人对股权的处置。股权质押登记流程是企业召开董事会并提交相关资料申请质押贷款,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书面合同等。
股权质押后股东决议不受限。股权质押只是限制出质人对股权的处置,并没有限制出质人享有股权相应的权利,所以股权出质并不影响股东行使表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股权质押登记的流程包括:
1.企业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并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2.提交资料申请质押贷款;
3.借款人和贷款人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4.出质人和贷款人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
5.提供材料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将股权登记保管;
6.为贷款人办理贷款。
股权质押未经登记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股权质押合同是自成立时就已经生效的。法律快车提醒您,当事人没有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是,未经登记的质押合同,不得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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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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