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无效婚姻的标准
导读:
认定无效婚姻的标准是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重婚,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不能侵害合法当事人的权益。
认定无效婚姻的标准: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无效;重婚的无效;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结婚的无效。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起诉婚姻无效,应当收集婚姻无效的证据,在无效情形仍存在时向法院提出。利害关系人为原告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为被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告。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或者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法律快车提醒您,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对是否个人财产举证不明,且无法查明的,按共同财产认定,均有分割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