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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公司法人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04 17:22:27 人浏览

导读:

建筑劳务公司法人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企业所在地的正式户口,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法人的产生符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规定,有相关的专业知识等。

  建筑劳务公司法人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企业所在地的正式户口,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法人的产生符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规定,有相关的专业知识等。

法人条件

  一、建筑劳务公司法人条件

  建筑劳务公司法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二、建筑劳务公司主要是干什么的

  建筑劳务公司主要是为建筑公司实行分包,并保证支付建筑工人工资的一个单位。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国家建设部门制定的相关法规而成立的,建筑公司的建筑工程必须由建筑劳务公司承接或分包工。法律快车提醒您,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建筑劳务公司是属于专业承包的建筑公司,主要从事劳务清包的工程。但目前市场上,建筑劳务公司的运作模式属于服务类的性质在经营,目前作为总承包的建筑公司,办理安全类手续,特别是申报标化工地,规定需要班组队伍通过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当然也有少量的建筑公司是把清工承包给劳务公司操作的),还有建筑项目需要发票来做成本账的。

  三、注册建筑劳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建筑劳务公司需要的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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