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的性质
导读:
商品房认购书的性质是买卖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商品房认购书内容包括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定金、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等。
商品房认购书的性质如下: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商品房认购书内容是什么: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
3.房屋价款计算;
4.定金
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法律快车提醒您,认购书常见于商品房交易中,由其引起的法律纠纷也不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次以规范的形式对认购书进行规定。以下就认购书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商品房认购书定金不一定能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之后,如果房屋认购书中约定了购房订金,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在起诉前开发商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这份房屋认购书就是无效的,定金需要退回。
2.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3.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4.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5.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