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财务独立吗
导读:
分公司一般是不能财务独立的,分公司时没有法人资格的,大部分是权利和责任会被总公司决定和承担。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签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分公司不能财务独立,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由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可以签合同,但其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其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但也可以先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的,再由法人承担。”
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分公司可以独立对外开发票。
凡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在办理完税务登记的同时到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发票销售窗口,领取发票领购簿按照经营项目购买发票。分公司可以独体对外签合同并开出相应的发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是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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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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