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再审开庭吗
导读:
民事案再审一定会开庭审理。民事再审程序是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会对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组织当事人听证。
民事案再审一定会开庭审理。法律快车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符合缺席判决条件的,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围绕申请再审事由是否成立进行,申请再审人未主张的事由不予审查。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审查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变化情况。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再审案件,采取以下方式:
1.审查当事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书面意见等材料;
2.审阅原审卷宗;
3.询问当事人;
4.组织当事人听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八项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但符合本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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