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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的效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8-30 18:28:35 人浏览

导读:

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的效力是公司章程是依法订立的,对公司、股东等人员均由约束力;股东协议具有效力的条件是当事人应当具备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不违反法律法规等。

  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的效力是公司章程是依法订立的,对公司、股东等人员均由约束力;股东协议具有效力的条件是当事人应当具备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不违反法律法规等。

  一、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的效力

  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的效力:

  公司章程的效力是依法订立的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有约束力。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要依法行事外,还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

  股东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条件。法律快车提醒您,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二、股东合作协议和公司章程区别

  1.法定性不一样。公司章程依法是必须制定的。

  2.约束的对象不同。股东合伙协议主要是对签署协议的各方股东有约束力,而章程则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两个文件约束的对象不一样,似乎公司章程更为宽泛一些,即便是没有参与制定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是需要受到它的约束的。

  3.隐私保护程度不同。股东合伙协议不需要公开,也不需要到公司登记部门备案,仅仅是在股东之间保存即可,具有较强的隐私性,对于股东之间的隐私具有很强的保护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三、当股东协议与公司章程冲突时如何确定效力

  1.对内适用效力。

  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并非简单的取代关系,两者通常情况下是一种并行的关系。用于调整股东间内部权利义务关系的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当两者在约定上产生冲突时,我们认为应当探究股东真实意思表示,而非简单的以取代关系来判定适用效力问题。

  2.对外适用效力。

  对外而言,公司章程作为对公司最为重要和基本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公众性法律文件,是公司股东以外包括债权人以及其他社会公众是其赖以了解公司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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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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